关于邀请评估机构参与乌拉街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征收评估的报名公告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乌拉街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乌拉街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被征收范围内房屋评估、农业评估、土地评估及资产评估,征收范围: 东至古城街,西至江沿,南至建设路,北至规划红线。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相应评估资质证书;
2、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报名材料
1、评估机构申请书及工作实施方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专职注册估价师证明。
四、报名方式
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需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及申请单位联系人电话,报至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地址: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416室,联系电话:63041722。
望各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特此公告
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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