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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街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 2025-08-22 13:35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保乌拉街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收村民(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

东至古城街,西至江沿,南至建设路,北至规划红线。

三、征收主体: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吉林市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

七、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标准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回迁安置房屋户型套内面积一室不低于40平方米,二室不低于54平方米,三室不低于69平方米。

1)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被征收房屋增加10%,10%的面积不足9平方米的,增至9平方米;被征收人不需交付原面积部分的差价款和增加面积部分的价款;

2)产权调换房屋土地级别每低于被征收房屋土地级别一级,套内建筑面积除按照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执行外,再无偿增加5%,5%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增至5平方米;

3)按本款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计算出被征收人应得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后,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大于且最接近该面积的设计户型(即就近上靠),也可以选择小于该面积的户型。选择就近上靠的,对户型面积超过应得面积部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标准交付价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免交上述款项。对户型面积少于应得面积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小于部分的面积进行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补偿。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安置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产权调换后拟安置房源面积和价格给予回购补偿。

4.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在佳晟怡景小区内。

5.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含采暖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奖励费等按照《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特殊情况处理

特殊情况由村、镇(乡)和区征收中心形成材料,由区政府组织征收领导小组办公会审议决策后执行。

八、达不成协议的处理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龙潭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九、被征收人注意事项

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保障措施

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30日。被征收人如对本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龙潭区征收办,办公地点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416室,联系电话63041722。

征求意见期间,龙潭区征收办设立现场办公室,被征收人可到现场办公室咨询房屋征收相关事宜;龙潭区征收办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被征收人可及时投诉举报。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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