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住建发〔2022〕11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全市各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质〔2018〕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吉建质〔2018〕13号)《吉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吉建科〔2021〕10号)《关于印发<吉林市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住建发〔2021〕25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落实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第二检查组督导检查意见反馈视频会议和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柴冠副厅长的具体要求,全力守住安全发展红线底线,坚决打赢“百日攻坚”战,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拉网式联合检查,紧盯“危大工程”,全面排查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设项目进行考评复查,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进行检查,决定于2022年8月8日起,开展全市在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由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建筑市场监察支队、墙改中心及行业专家共同组成3个联合检查小组,采取“监管干部+专家”工作模式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各小组组长由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建筑市场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
二、检查范围
1.全市所有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设项目,本次检查作为2022年度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复查;
2.市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各县(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县级普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的工作机制,随机抽查2-3项。
三、检查时间安排
2022年8月8日至8月底。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按照“百日攻坚”行动要求,特别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导检查、省住建厅综合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对照开展全面排查。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危大工程”管控,加强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汛期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防范各类坍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事故发生。按照“有组织、有方案、有台账、有措施、有处罚、有时限”工作程序,开展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采取《2022年施工安全管理重要工作检查资料》(附件1)
(二)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考核。
依据《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吉林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要求,从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打分,成绩作为年度施工标准化考核、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比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的依据。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采取省厅2021年颁布检查表(附件2-4)进行检查,
(三)对在建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手续情况,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施工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项目配备实名制考勤设备设施及与省厅实名制平台联网对接情况,项目管理人员登记、考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情况,项目建筑工人用工登记、考勤情况,农民工账户的建立、启用及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配备劳务用工实名制专职管理人员情况。并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市场行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采用《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考评表》(附件5)进行检查。
(四)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检查。
依据《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吉林省绿色建筑验收标准》的要求,对全市民用建筑进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设计图纸、节能计算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报告、现场施工情况等。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检查采用《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表》(附件6)进行检查。
五、检查形式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机制实施。检查组将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办”的工作模式,聘请质量、安全方面的专家和检测机构参加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的工作程序为:
(一)检查组到建设项目现场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并查阅相关资料;
(二)检查组查人员及专家根据检查情况和检查表格对检查内容逐项打分;
(三)检查组检查人员及专家根据检查内容对工程进行点评,说明工程在施工现场管理各方面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监管干部针对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四)检查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项目建设单位下发反馈意见书等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整改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市管项目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县(市)区管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责成当地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各检查组将打分情况及对工程检查评价结果形成报告,上报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结果将向社会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在建工程检查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肃追责问责。
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检查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检查组成员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工作纪律,在检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检查组成员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模范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附件:1.2022年施工安全管理重要工作检查资料
2.房建工程标准化管理检查考评表-2021版
3.施工标准化管理检查考评表(道路及排水工程)-2021版
4.施工标准化管理检查考评表(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21版
5.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考评表
6.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表
7.受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日